奕东电子(3011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4)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 -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