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 9 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 10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 11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在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 12 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 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 13 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关信息。 3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