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奕东电子奕东电子(SZ:301123)2025-11-11 20: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3 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 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 5 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6 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7 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