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关注指标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之和[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7]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关注[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管理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6]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6]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主合同条款变更、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报送董事会审批[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9] - 相关人员未按制度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19]
奕东电子(3011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