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阳普医疗阳普医疗(SZ:300030)2025-11-11 20:16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1] - 公司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0项公司治理制度[46][47] -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7] 股权与股东权益 - 2009年12月7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发行1860万股普通股,12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2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3%以上可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0] 公司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3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3] 公司运营与决策 -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3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39][4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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