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6月17日获批首次发行5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55,770,136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955,770,136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等情形除外[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特定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2][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 公司年度盈利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近三年现金分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19]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聘任[129]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6]
石化机械(00085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