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1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可集中使用[2]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选举或变更[3]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11]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2] 选举方式与结果处理 - 董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未累积)半数[14] - 若当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4] - 若候选人票数相同,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4] - 若当选董事候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再次投票选举[14]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