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应按董事会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每月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12]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专户数量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变相或擅自改变用途[12]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等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补充与现金管理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规定程序[26]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阳普医疗(30003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