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或有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他情形的股东[2] 资金管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5]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资金占用[5] - 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6] 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7]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8] 决策与经营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8] - 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和业务独立[8]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11] 股份变动 - 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变动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8] - 减持股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稳定公司经营等[17] - 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况除外)[17] 交易原则 - 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4] 资产侵占处理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处理控股股东侵占资产问题[24]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当天书面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25]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当天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25] - 董事会秘书按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并申请股份冻结及信息披露[25] - 若未按期清偿,公司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并披露信息[2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罢免或解聘责任人[25] -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被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26]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
阳普医疗(3000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