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3000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2025年1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信息披露与工作要求 - 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2] - 受聘事务所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工作[12] 资料保存与改聘情况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改聘情形包括聘期内重大事件等[16] 监督检查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20]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0] - 特定目的专项审计由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并处罚[32] - 子公司专项审计由财务部监督检查并处罚,报审计委员会备案[3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二○二五年十一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