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9] -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4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部分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需遵循四项授权原则[45]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