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 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 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 序订立指引。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 A 股上市规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 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诚信;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