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融捷股份融捷股份(SZ:002192)2025-11-11 20:32

制度适用与负责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其他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执行[3] - 董事会审议对董事、高管问责措施,总裁办决定其他管理人员问责措施[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职务行为,可提解任建议[7] 问责事项与处理 - 问责事项包括隐瞒任职资格等多种情形[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5] - 故意造成损失全赔,过失按比例承担[16] 处罚情形 - 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罚[16] - 七种情形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8] 问责程序 - 问责小组拟定措施前告知被问责人,其可申辩或复核[19] - 依生效文书认定事实实施措施,不执行申辩或复核程序[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