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成员之一,且至少 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