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易天股份易天股份(SZ:300812)2025-11-11 20:4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助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时,无论金额均需报告[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提前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前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及时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及时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涉及收购等情况需报告[15][17][19][20] - 一次性签署采购或销售等合同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9]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披露[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风险事项需及时报告[15] - 董事会通过发行融资方案等事项需及时报告[17]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及时报告[18] 报告时间与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1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需报告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6]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将被追责[27] 制度说明 - “总经理”与《公司法》中“经理”含义一致[29]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1]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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