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勤上股份勤上股份(SZ:002638)2025-11-11 22: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数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优化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