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