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接口工作部门,负责 组织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