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勤上股份勤上股份(SZ:002638)2025-11-11 22:1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实施[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签订互保协议应要求对方如实提供财务报告等偿债能力资料,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3][14]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总监应通报审计稽核部和董事会秘书并保管合同文本[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财务总监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总监应提供专项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6] - 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重大事项财务总监应报请董事会终止互保协议[1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8]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