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荣股份中荣股份(SZ:301223)2025-11-12 11:4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担保对象与管理 - 公司可为具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单位担保(子公司除外),需偿债能力强[8] -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5]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担保人提供对应反担保[17] 担保合同流程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23] - 担保合同由董事会秘书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意见书[23]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及子公司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登记[28]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31]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时,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1]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35] - 职能部门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