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提名等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过往任职因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及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专门委员会开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2] 其他规定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给予津贴并披露[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监督[38][39]
中荣股份(3012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