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会议记录与表决权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0] 投票相关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1] - 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有不同通过条件[40] 其他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3]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