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事项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经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3]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多种事项[10] 人员义务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1]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占用资源[9] 审计评估要求 - 审计和评估报告由符合《证券法》规定机构出具[19] 特殊交易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0][27][28] 交易计算及程序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2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和审议,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