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除库存股外)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六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2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通知[2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67]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豪威集团(603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