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3]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5,428,44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5,428,440股,其他类别股0股[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5]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若董事会未执行,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监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诉讼[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8]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至3名,且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2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20][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 公司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涉及28项制度[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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