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制度等[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同时报送[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2]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前三天通知成员[22]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会议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3]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