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做出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与投票制度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2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部分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重大资产交易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通讯表决送达日期有规定[3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5]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