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石英股份石英股份(SH:603688)2025-11-12 16:3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事件关注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关注[10] 重大风险事项关注标准 -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关注[12] -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需关注[12] 人员履职关注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在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提请披露[17] - 董事、高管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20] - 各部门等发布信息需经董事办公室初审和董事会秘书同意[20] - 控股股东等违反报告义务将承担相关责任[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