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11] 沟通工作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14] - 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加强网络渠道建设运维[14][1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5] - 指定《证券时报》等为披露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披露网站[24]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23][24]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1] 投诉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6][27]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办结可延30日[27][28][29] - 建立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实行问责机制[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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