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须同时报送[12][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公司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采用电话等通知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