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各部门、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适用制度[2] 报告事项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按规定报告信息[5] - 涉案超500万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或仲裁需报告[9]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提前报告[10] - 交易多指标达10%以上且金额有要求需上报[15] - 预计资不抵债等重大风险一个工作日报告[16]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控股股东转让致变化需报告[12][13] - 交易事项有关人员一个工作日内报告[14] 报告要求 - 书面材料含交易协议等内容[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说明对应公司财务数据[19] 报告流程 - 董事长指定董秘办为接受部门[21] - 报告义务人向董秘报告,董秘向董事长汇报[21] 责任与生效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