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10]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信息披露 -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16]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自查与违规处理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19]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二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19]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保密与追责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4] - 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签保密协议[26] - 内部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6][27]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7]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