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负责人[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4]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等原则[12] - 信息指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13] 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8]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披露要求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42] - 一次性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4] - 一次性签署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定期公告进展[4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6]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草拟,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报告等文件及宣传性信息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16]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需对外披露的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署后报送[48] - 公司对外宣传文件由相关部门草拟,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0] 信息保密 - 公司对相关信息实行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52]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主要责任人,副总经理等为分管业务保密责任人[57] - 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58] 制度监督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十五年[56]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58]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8] - 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对当事人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1] - 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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