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担保[9]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20][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发言规则 - 逐项审议提案时同一提案每位股东发言不超两次,每次不超两分钟;集中审议提案时首次发言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34][3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依规定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票数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票数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40] - 投票股东须在选票注明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所选董事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40]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否则所选董事候选人选票无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40] 计票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7]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39]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46]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选举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三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2] 董事选举补充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半数[42] - 若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2]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