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16: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用途变更与节余使用 - 变更用途或使用节余资金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0]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17]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单次使用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2]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19]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年度审计需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8]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8] 项目重新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完成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8]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