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核心监督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至7名,其中1名是职工董事[4]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11]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0股,每股1元,华峰集团持股70%,温州华隆持股30%[13][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99853.0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有特殊规定,增减股份需报告公告[16][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1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40] 利润分配 - 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48]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48]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