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石英股份石英股份(SH:603688)2025-11-12 16:4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会选举或变更董事长视为同时选举或变更法定代表人[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董监高或他人侵权致损提起诉讼[6][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2][1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其他人员主持[14][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2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9]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2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32]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