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3]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改聘解聘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五种[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服务期限 -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不同事务所、重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资料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需股东会批准[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