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峰铝业华峰铝业(SH:601702)2025-11-12 16: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0]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费用承担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报告述职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2] 投票制度规定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中小投资者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股份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会议记录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回购决议规定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4] 信息披露与执行规定 -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35] 违规处理规定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7] 章程相关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9] 公告发布规定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9] 规则相关规定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0] - 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和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规则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附件[4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