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在接到临时提议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董事[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原会议召开日前3天发出[20]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6] 会议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电子通信等方式[28]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2] 会议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4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3] - 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35]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等内容,董事、秘书和记录人员需签名[47][48]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