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峰铝业华峰铝业(SH:601702)2025-11-12 16: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召集人提前5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财务审核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6]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负责人考核[1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0]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9]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5]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25] - 需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5]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27] - 收到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内部控制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并报告董事会[22]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其他权力 - 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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