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提前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未满任期及原定离职日后半年内每年减持不超25%[5] - 任职期间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上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告公告[12] 其他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除派息和转增股本)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13] 数据管理与核查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3]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是否违规[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