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规范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规范评价工作[2] -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审计部[4] - 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进行[7] - 评价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2] 审计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评价程序与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3]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披露内部环境等内容[22]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公司管理层等审议批准后披露或报送[24]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25] 缺陷认定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6]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24] - 评价工作组按影响程度将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