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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688115) - 公司章程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11-12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7万元[9] - 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66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茂林认购股份1572.77万股,持股比例31.4554%[21] - 发起人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880.28万股,持股比例17.6056%[21] - 发起人刘洋认购股份590.545万股,持股比例11.8109%[21] - 发起人横琴启创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79.95万股,持股比例9.5990%[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9]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8]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4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76,78]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83,84,8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3,8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8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8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1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会议外,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41]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142]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42]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54]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6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2]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等工作5年以上[16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资料[16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3,196] -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96] - 利润分配方式有现金、股票等,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197]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