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SH:601969)2025-11-12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86,670,000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8,248,251元,股份总数为1,998,248,251股,均为普通股[8][14]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1,680,000,000股[14] 股权结构 -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折67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14]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折3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14]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出资折67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14]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29][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4] - 公司因特定解散事由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2]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7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57]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定,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