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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制造加工出口(0042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Vietnam Manufacturing and Export Processing (Holdings) Limited 越南製造加工出口(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修訂) 1 組成 4.1 除本文另有指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章程》」)(經不時 修訂)所載有關規範董事會議及議事程序的規定,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 議事程序。 4.2 委員會成員可親身出席委員會會議,亦可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或成 員可能協定的其他方式參與會議。 4.3 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倘有需要時亦可加開會議。 5 職權 6 責任與職責 3 秘書 4 會議 1 1.1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各董事「董事」)謹此決議成立一個董事委 員會,並稱之為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2 成員 2.1 委員會至少須由三名董事會不時委任的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 事須佔大多數,且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的董事。 2.2 董事會須委任委員會的一名成員(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擔任委員會主席(「主席」)。 2.3 委員會的委任須與相關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