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SH:688036)2025-11-12 17:32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 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 第二章 |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 | | --- | --- | | 第三章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4 | | 第四章 |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6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 8 | | 第六章 | 附 则 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