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第一章 总 |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6 | | 第五章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9 | | 第六章 | 股东会记录 14 | | 第七章 附 | 则 15 | 第一章 总 则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 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