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数量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4] 董事会构成 - 成员中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候选人限制 - 不得是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9] - 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10] 提名主体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连任规定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解除职务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4]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选举制度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意见 - 对重大事项出具含多方面内容意见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0] 制度生效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