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SH:688036)2025-11-12 17: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不少于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一[7]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12]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开日十四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6] - 会议文件应于召开日期前三日送达相关人员[16] - 变更定期会议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18] 出席规定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委托[19]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特定情况以会议方式处理[20][22]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书面表决,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24]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6]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形成决议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定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及表决结果[3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3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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